对到期难以归还的开发贷款一律不得再给予展期
来源:四川金融网综合 更新时间:2010-07-29
上海银监局局长阎庆民前日在上海中资银行业金融机构负责人会议上要求:“一律要求以在建工程为抵押,不轻易用土地作为抵押发放开发贷款;要加强对开发商资本充足状况和自有资金的审查,动态控制贷款成数,贷款总额不得超过在建工程的五成,对已有土地抵押的,要根据不同风险状况相应下调成数”。
同时,对住房销售回笼资金要实行封闭管理,根据销售进度按比例归还开发贷款,对到期难以归还的开发贷款一律不得再给予展期。
据《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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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到期难以归还的开发贷款一律不得再给予展期